甘肃人社厅发布2025年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菜瓜网校     2025年09月06日 10:48

9月3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度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确定2025年甘肃二级造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16日09:00至9月25日18:00。

公告原文详情如下: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建人规〔2022〕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5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网上报名、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抽查、政策咨询、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客观题)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主客观题)两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设4个专业,分别是土木建筑、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考生可选报其一。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一次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一个考试周期内如更换专业,合格成绩将无法滚动。

(三)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其他专业科目中,选择其中之一报考,成绩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名时选择级别为“增项专业”。

三、考试大纲

二级造价工程师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考生可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下载查看。

四、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5年12月7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二)考区设置

此次考试在省直(兰州)、天水、张掖设置考区,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省的考生可就近选择考区报名参加,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

五、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

1.考全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①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②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③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

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①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②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③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告知承诺制

1.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

3.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

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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