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来源:菜瓜网校     2021年10月10日 18:20

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一、依据

1.合同文件;

2.法律、法规;

3.工程建设惯例。

二、证据

1.各种合同文件;(协中投技图量价)

2.经过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3.施工日记和现场记录,包括有关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

4.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等;

5.备忘录;

6.签证;

7.工程各种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

8.会议纪要;

9.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监理人)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和确认书,以及承包人的要求、请求、通知书等;

10.气象报告和资料;现场资料;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等。

三、索赔成立的条件

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索赔。

1.承包人可以索赔的事件→发包人或客观原因:

①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②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③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④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⑤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⑥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⑦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⑧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2.索赔成立的条件

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①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总结】损失存在→非己原因→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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