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菜瓜网校 2021年05月08日 10:45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承揽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2、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
3、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4、设计依据和设计深度
(1)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
(2)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是指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能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安全使用的年限)
5、依法规范设计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6、依法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7、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