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备考:民事诉讼的执行

来源:菜瓜网校     2021年05月27日 15:47

2021年一建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在这阶段考生需要掌握各科目的重要知识点。菜瓜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建法规知识点:民事诉讼的执行。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菜瓜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

民事诉讼的执行(★★)

1、执行管辖

生效法院调解、判决:一审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生效仲裁调解、判决: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

2、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1)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 1 日起计算;

(2)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 1 日起计算;(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 6 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5、执行中止和终结

(1)执行中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2)执行终结:

1)申请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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